MyO!@myo.makeyourown
立即查詢

結婚證書補領與更正:核證副本、費用與限制

正本遺失、損毀,或需要多一份結婚證書,實際上辦的並不是「補領正本」,而是申請翻查紀錄與領取核證副本。這頁說明程序、費用與更正的真正限制。

先弄清楚:「補領」在香港是領核證副本

婚姻登記官沒有重發結婚證書正本的權力。所以所謂補領,是翻查香港結婚紀錄,如找到紀錄,再領取該記項的核證副本。

申請核證副本

  1.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(可親身或郵遞),提供該段婚姻的詳情。
  2. 先繳付翻查費每項 140 元。
  3. 如翻查到紀錄,再繳付核證副本費每份 280 元,於領取時收取。
  4. 同一記項同時申請多於一份核證副本,翻查費只收一次。
  5. 如從香港以外地方以郵遞方式申請,另加港幣 70 元;如要求空郵寄發,再加一般空郵郵費。

如翻查不到紀錄,或申請人不需要核證副本,會獲發一張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。

更正:只限文書錯誤

根據《婚姻條例》(第 181 章)第 25 條,只有已交給結婚雙方的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可由婚姻登記官更正。婚禮之後的事實錯誤或實質錯誤(例如記錯了姓名、日期等)不在第 25 條的授權範圍內;條例亦沒有賦予登記官重發證書的權力。

因此,「更正」能處理的範圍很窄。若資料本身有實質錯誤,需要的不是更正,而是處理證書本身的更正程序(例如重新預備正確的證書),詳見結婚證書上的資料與不可塗改規定。

無結婚紀錄?另有證明書

如果你要證明的不是「有結婚」,而是「在香港沒有結婚紀錄」,這不是核證副本,而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。申請時先付翻查費 140 元;確認沒有紀錄後,領取證明書付 680 元。如翻查後發現有紀錄,會改發婚姻紀錄函件。詳見香港結婚證書的種類。

需要領證當日的證書

翻查與核證副本處理需時,若打算把副本用於外地或交予機構,宜預留時間。要在海外使用通常還要加簽或領事認證,見結婚證書海外使用。若只是想把正本保存好,可參考結婚證書套完全指南。

資料來源

查核日期:2026-10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