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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書海外使用:加簽、認證與注意事項

要把香港的結婚證書拿到外地使用,通常不是遞上正本就可以,而要先辦理**加簽(Apostille)**或相關認證。這頁說明香港的做法。

加簽(Apostille)是甚麼

如文件擬送往**《海牙取消認證公約》成員的國家或地區使用,一般須經香港的加簽服務認證。香港的加簽服務由司法機構**提供,於高等法院登記處的加簽服務組辦理,每項加簽申請費用為港幣 125 元。

結婚證書可否加簽

可以,但有一個關鍵前提:可加簽的是由副婚姻登記官(Deputy Registrar of Marriage)簽署的結婚證書。如你的證書是由婚姻監禮人簽署,或由教堂/廟宇負責人簽發,須先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核證真實本,再辦理加簽。證書種類的分別見香港結婚證書的種類。

在哪裡辦、怎樣辦

  • 親身:帶同文件到加簽服務組(高等法院大樓),費用可以現金、易辦事、八達通、轉數快或支票繳付。
  • 郵遞(海外申請人):把文件連同一張可在香港提取、抬頭人為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的銀行匯票寄到加簽服務組,並在信函註明用途、擬送往地、回郵地址、電郵及電話。
  • 如要求以掛號空郵寄回文件,須另加郵費港幣 15.50 元。

加簽以外的情況

如目的地不是《海牙公約》成員,通常不能以加簽處理,而要按目的地的要求辦理領事認證。不同地方的要求各異,最穩妥是先向目的地的有關機關或駐港領事館確認文件要求,再決定辦哪一種認證,避免辦錯。

原件與副本

不少情況會要求提供核證副本而非正本。若正本已用作其中一個用途,可先申請核證副本再分別處理,做法與費用見結婚證書補領與更正。移居或在外地生活時,把證書妥善保存亦可參考證書套的收納與展示。

資料來源

查核日期:2026-10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