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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結婚註冊費用一覽:通知書、登記處婚禮與證明書

結婚註冊的官方收費由《婚姻條例》訂定,可在入境事務處的收費表查到。這頁把最常遇到的幾項列出,並說明各自的繳費時機。

官方收費表

項目 費用(港幣)
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305
在登記官辦事處舉行婚禮(正常辦公時間內) 715
在登記官辦事處舉行婚禮(正常辦公時間以外) 1,935
翻查香港結婚紀錄(指明查某記項) 140
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(每份) 280
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680
在香港以外地方以郵遞方式申請之附加費 70

「正常辦公時間」指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(公眾假期除外);「正常辦公時間以外」指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。星期六下午的婚禮服務只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提供。

費用是什麼時候收的

  • 通知書費用 305 元:在遞交通知書時繳付。
  • 婚禮費用 715 / 1,935 元:在登記處舉行婚禮時收取。
  • 翻查費用 140 元:遞交翻查紀錄的申請時繳付。
  • 核證副本費用 280 元:翻查到紀錄、領取副本時才收取。

換句話說,如果只是翻查而最終不領核證副本,就只付翻查費。

婚姻監禮人的收費

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通知書的 305 元外,法律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,該收費由結婚雙方與監禮人自行議定。監禮人在同意服務前,必須向新人提供一份書面收費通知。

繳費方式

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繳費,可用現金、易辦事、八達通、轉數快、內地電子錢包(支付寶、微信支付、雲閃付),或劃線支票/銀行本票(抬頭人為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)。期票恕不接受。

如以郵寄申請而匯票並非以港幣結算,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的銀行手續費。

相關的費用

領證之後若要補領核證副本或在海外使用,會再涉及翻查費、核證副本費與加簽費,詳見結婚證書補領與更正與結婚證書海外使用。想了解整個註冊程序,可看香港結婚註冊流程;證書保存的選擇見結婚證書套完全指南。

資料來源

查核日期:2026-10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