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結婚註冊費用一覽:通知書、登記處婚禮與證明書
結婚註冊的官方收費由《婚姻條例》訂定,可在入境事務處的收費表查到。這頁把最常遇到的幾項列出,並說明各自的繳費時機。
官方收費表
| 項目 | 費用(港幣) |
|---|---|
|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| 305 |
| 在登記官辦事處舉行婚禮(正常辦公時間內) | 715 |
| 在登記官辦事處舉行婚禮(正常辦公時間以外) | 1,935 |
|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(指明查某記項) | 140 |
| 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(每份) | 280 |
|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| 680 |
| 在香港以外地方以郵遞方式申請之附加費 | 70 |
「正常辦公時間」指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(公眾假期除外);「正常辦公時間以外」指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。星期六下午的婚禮服務只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提供。
費用是什麼時候收的
- 通知書費用 305 元:在遞交通知書時繳付。
- 婚禮費用 715 / 1,935 元:在登記處舉行婚禮時收取。
- 翻查費用 140 元:遞交翻查紀錄的申請時繳付。
- 核證副本費用 280 元:翻查到紀錄、領取副本時才收取。
換句話說,如果只是翻查而最終不領核證副本,就只付翻查費。
婚姻監禮人的收費
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通知書的 305 元外,法律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,該收費由結婚雙方與監禮人自行議定。監禮人在同意服務前,必須向新人提供一份書面收費通知。
繳費方式
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繳費,可用現金、易辦事、八達通、轉數快、內地電子錢包(支付寶、微信支付、雲閃付),或劃線支票/銀行本票(抬頭人為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)。期票恕不接受。
如以郵寄申請而匯票並非以港幣結算,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的銀行手續費。
相關的費用
領證之後若要補領核證副本或在海外使用,會再涉及翻查費、核證副本費與加簽費,詳見結婚證書補領與更正與結婚證書海外使用。想了解整個註冊程序,可看香港結婚註冊流程;證書保存的選擇見結婚證書套完全指南。
資料來源
- https:
/ /www.immd.gov.hk /eng /services /fee-tables /index.html - https:
/ /www.immd.gov.hk /eng /faq /marriage-registration.html
查核日期:2026-10-14
